你的位置:首页 > 院务公开 About > 住院指南

寿光市妇幼保健院转科、转院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12-28

1.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,对不能诊治的病员,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,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,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,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。

2.各级医院病员(包括门诊病员)需转外地治疗时,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,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,若属医疗保险者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手续。急性传染病、麻风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。

3.病员转院,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,应留院处置,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,再行转院。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。病员转院时,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。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,应写治疗小结,交病案室,退回转出医院。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。

4.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。转科前,由经治医师开医嘱,并写好转科记录,通知住院处登记,按联系的时间转科。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,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,并通知住院处。转入科主管医师写转入记录。

  • 附件下载: